詹姆斯心软了。
他微笑地低头,予取予求地轻轻给了那几个姑娘一人一个温柔又不掺杂任何情欲的吻。
姑娘们激动到落泪:去他妈的追星!这就是我的爱情!!
但这真不是爱情。
接受传统教育长大的女孩子们总被束缚在条条框框之中,成年人除了教给她们压抑外,什么都没告诉过她们。
所以,她们心中所有的情感都聚积在心中,无处发泄,当遇到一个正确的人,不管那个人是谁,只要能够让她们满足脑中全部想象,同时,又有着一定的距离,以至于没办法伤害到她们的时候,那股聚积成山的情感,就会没有任何顾忌和拘束地疯狂倾泻而出,势不可挡!
詹姆斯不觉得满足少女小小的幻想有什么不对。
能被人这么喜欢,他简直是发自内心地感激着一切,不管是天使还是上帝,还是每一个愿意说喜欢的歌迷们:‘虽然我很糟糕,可能也不太值得人喜欢,但请尽量多喜欢我一会儿吧,这感觉太棒了。’
兰斯厌恶他这么做:“你太纵容歌迷。”
詹姆斯无所谓地回答:“只是亲一下而已。”
“欲望是无穷的,一旦对方习惯了向你索取,有朝一日你给不出时,事情就会变得麻烦。”
“拜托,你是天生的悲观主义吗?为什么要想那么远?而且,女孩子都很可爱,她们不傻,有分寸的。”
一直在舞台上配合默契的两个人第一次起了争执。
詹姆斯天性中带着一种散漫自由,一旦不再被现实束缚,骨子里不切实际的浪漫主义就会彻底暴露;而兰斯无疑更务实一些,做事谨慎小心,虽偶有爆发疯狂,却依然可以归为标准的现实主义。
最终,他们彼此都很难说服对方。
只好各做各的。
兰斯保持高冷和距离,不打算和任何歌迷有任何接触;詹姆斯高兴时,却乐于接触一切歌迷,把他们当朋友,和他们一起疯。有时候,他在舞台上唱歌唱到一半时,还会不务正业地走下去和前排歌迷握手。
巡演继续,场场爆满。
姑娘们占了大多数,她们在台下眼神火热,喊得声嘶力竭。
这也给兰斯带来了新的灵感。
一天吃早饭时,他突然把烟放到嘴里叼起,腾出手来从兜里掏出一根眉笔,又拿过一张餐巾纸,边想边断断续续写了一小段后,随手团了团就丢给詹姆斯。
詹姆斯刚吞下一口煎蛋,面带疑惑地从桌上捡起那团皱巴巴的餐巾纸,低头打开一看,才发现是一首新歌的开头。
他小心地对着单词辨认了一会儿,才奇怪地问:“唔,这个歌名,是我看错了吗?好像没什么意思?”
兰斯用命令式的傲慢口气说:“再想。”
下一刻,詹姆斯拍案叫绝:“Fuck!有你的啊!”
此时,英国法律规定自愿sex行为的最低年龄……正是十六岁!
[她今年十六岁了,十六岁了。]
[哥们,你懂我的意思……]
作者有话要说:我不确定有没有人真写过类似的歌曲,写本章这首歌时,我的记忆出现了模糊,不确定是以前看过听过,自己脑海有残留印象才写出来,还是我自己构思瞎编,梦里梦见过。
国情不一样的!国情不一样的!主角团是流氓团,但和我没关系。
第34章 我的队友
的歌词,最终是由詹姆斯和兰斯共同完成的。
确切地说,应该是兰斯在写完一部分,拿给詹姆斯看后,詹姆斯突然有点儿不满意他的那部分歌词内容,在争执几句后,又互相妥协,一人搞定了一半。
接着,是新歌的旋律部分,这部分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兰斯让自己的吉他声在这首歌中占据了除主唱人声外的最主要角色,但与此同时,他又希望这首歌能带给听众一种震撼的效果,所以,节奏方面必须足够强劲儿。
这就需要鲍德温和西奥两人的配合,因为鼓和贝斯通常都负责着歌曲的节奏。
其中,鼓声对技巧方面的要求并不高,但必须绝对精准,每一下都敲在正确的位置上,不能出一点儿差错。鲍德温在这方面手很稳,几乎不会出问题;难得是……贝斯需要一些较强的技巧,来弹出起伏顿挫的戏剧感来。可西奥却一直是个神经刀,他发挥好的时候,往往总能让大家眼前一亮,可一旦发挥不好的时候,贝斯声基本可以被忽略了。
不过,西奥很喜欢这首歌。
他承诺会多练几遍,保证上台不出问题。
然而,这并没有解决全部的问题。
兰斯还想在歌曲中再加入一种声音,使得整首歌的基调变得轻快。
这个声音,成了最麻烦的事情。
他先后尝试了吉他、口琴、铃鼓、小提琴,甚至钢琴、竖笛、萨克斯等一堆的乐器,但都不符合整首歌的风格,也不是心里想要的那种感觉。
此时,二十七场巡演已经临近尾声,他们只剩两场没有完成。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再不搞定新歌,可能就没机会在巡演上表演它了。
在詹姆斯看来,这是无所谓的事情。
这次巡演不表演,还有下次机会。
但兰斯却很长一段时间都不高兴。
他有时候像个孩子一样,得到了什么新玩具,就兴冲冲地想出去显摆和炫耀,假如他不能把玩具拿出去,不能立刻、马上收获别家小孩子们的羡慕目光,那他就会闷闷不乐,心情糟糕。
如果是别人闷闷不乐的话,大家其实是可以假装看不到的。
但兰斯在闷闷不乐的时候,却非常麻烦。
别误会,他不会乱发脾气,更不会随便迁怒谁。
他只是变得格外不能容忍错误,比如,大家排练的时候,总难免出点儿小错,鼓声敲错了一拍,贝斯声进得有点儿早了,或者詹姆斯唱错词了……
完啦!
黑发蓝眼的吉他手会立刻投以厌恶和愤怒的匕首般目光。
那目光……怎么说呢?
就像是看到一只苍蝇在自己面前叉开两条细腿开始拉屎。
没人受得了这种气氛。
一向较为情绪化的西奥第一个投降了,他偷偷扯着詹姆斯的衣袖说:“吉米,拜托去搞点儿什么出来,让兰斯开心开心。”
詹姆斯当场就懵逼了:“等等,为什么是我啊?我既不是他妈,也不是他女朋友,为什么要负责让他开心?“
然后,西奥说:“可他是你的吉他手啊,主唱都要负责哄吉他手开心的。”
骗人的吧?
怎么可能会有这种说法?
但他还是去了。
不是因为什么‘主唱必须哄吉他手开心’的狗屁道理,而是因为他有责任心,认为不能再继续放任兰斯搅乱整个团队的气氛,把大家都搞得战战兢兢了。
可怎么让人开心是个问题。
詹姆斯试着过去讲了两个笑话,却只换来了兰斯一种看傻子的眼神,以及一句:“你脑子没问题吧?”
这种混球根本不值得我为他克服阅读障碍症,专门跑去读笑话大全!
我到底为什么要遭这个罪?
詹姆斯恼火地转过身,生气地不理他了。
他朝着等结果的鲍德温和西奥摊开手,吊儿郎当地吹了一声口哨,表示自己也无能为力。
然后,他就看到鲍德温和西奥的眼睛一下子睁大了。
可还不等他反应过来,身后的兰斯突然就扯住了他后衣领,把他整个人都朝后拽得一个踉跄。
紧接着,他就被气势汹汹的兰斯给推到了旁边的墙角里,后背抵着墙壁,满脸惊恐地望着突然发疯的黑发吉他手,结结巴巴地问:“你,你干什么?”
这一刻,他差点儿以为要挨揍了。
结果……
兰斯却问:“你刚刚是不是吹口哨了?”
“呃,是吧,但我可以解释,我不是针对你……”
“再吹一遍!”
“什么?”
“再吹一遍!”
于是,他就乖乖地吹了一遍。
兰斯说:“再吹一遍。”
詹姆斯:??
接下来……
能想象吗?
可怜的金发主唱被他的黑发吉他手逼迫着,在墙角里傻乎乎地撅着嘴,吹了足足半小时的口哨。
半小时啊!
兄弟们,你们知道那是什么概念吗?
嘴都吹酸了。
操他妈的口哨!
王八蛋兰斯终于找到了他想要的声音!
在这个过程中,鲍德温和西奥从头到尾都在假装聊怎么演奏什么的事情,将主唱的求救眼神彻底无视,完全没有过去帮忙解围的意思。
他们真是世界上最棒的好队友!
永远不忍心看自家队友遭殃,通常会选择背转过身。
不过,好消息是……
终于被完成了。
时间刚刚好。
巡演还剩最后一场,乐队的大家立刻决定用这首歌作为最后的收尾。
此时,大家都筋疲力尽了。
一个月二十多场连续的巡演让人过足了表演的瘾,但太累了!
每天二十四小时,一刻不停,除了排练就是上舞台。
高强的演出频率让所有人的脸上都浮现出一抹疲态。
可尽管如此,体力依然不是什么问题。
人在年轻的时候,总有一股浑身上下都使不完的劲儿。
真正的问题在于精神状态……
没有人能二十四小时都保持在亢奋的高光状态中。
但演出的性质又决定了乐队所有成员必须准时准点儿地high起来才行。
否则,表演的人都半死不活,又怎么有脸去指责观众不配合呢?难道让观众们全靠自己脑补来调动情绪吗?
因此,在后几场的演出中,几个人无师自通地开始靠喝酒来刺激神经。
他们一般不会喝太多,四个人分一瓶,少量的酒精刚好可以让人处在一个恰好兴奋却又不会过度的微妙状态中……
但这次,由于是最后一场的缘故。
所以,他们一时没忍住……多喝了一点儿。
作者有话要说:说一个吉他手哄主唱的——滚石乐队的吉他手基思·理查兹和主唱米克贾格尔。
基爷是约翰尼德普的偶像,也就是加勒比海盗中船长他爹的扮演者。
他非常擅长一句话气死主唱,再一句话给哄回来(不是)。
基爷:演什么电影,不务正业。
(能像你这样唱歌跳舞的人,根本就用不着去做别的)
PS.后来他自己打脸了,在加勒比海盗里,不过也许他觉得,客串不算演电影。
基爷:你太老了,浓妆不适合你。
(你可是米加贾格尔啊!你穿T恤都比唱华丽摇滚的人好看十倍)。
你们不要太相信我的话,看个乐子就行,我一般CP脑,经常脑补。
第35章 势均力敌
但事实上,真正喝醉的人只有兰斯。
其他人后来的狂热劲儿,顶多算是借着酒劲儿装疯。
所以,那天最崩的人反而是一向表现最稳定和正常的黑发吉他手。
“这能怪我吗?”
詹姆斯在事后十分困惑不解地嘀咕:“是,我承认,是我建议把啤酒换成威士忌,可我怎么知道他那么不能喝呢?他平时在家都不喝酒吗?”
要知道,英国是一个全民酒鬼的国度。
一般孩子五岁时,就有机会在家长无视下,偷偷在家喝几口苹果酒了。
在这种大环境中长大的人,或多或少都得有点儿酒量吧?
所以,詹姆斯真的没想到,会直接把兰斯给灌醉了。
兰斯上台的时候就很不对劲儿了。
他脚步不稳、晕乎乎地站在舞台上,居然不忘礼貌地朝观众欠了欠身,然后,还笑了笑。
这不正常。
他一向喜欢在台上装高冷,很少和观众互动,互动的活儿一向都是詹姆斯负责的。
接下来,那就更不对了!
因为他摆出了一个时常被人们戏称为‘进攻体位‘的吉他手流氓站姿,也就是叉开两条大长腿,强势地站在舞台上,同时,吉他的背带放长,把他最近的新情人,一拿到唱片签约预付金后,立刻买回来的玫瑰木吉他直垂至裆部,琴颈部位正对观众席……
这么说吧,从那个部位,不管拿什么突起的玩意儿直抵人群都不会是什么好动作。
尽管很多知名吉他手经常这么干,来吸引观众注意力,可那动作什么时候看都依然足够下流。
尤其是这种姿势在弹奏时,如果弯腰去拨吉他弦,像虾米一样的姿势无疑是不够酷炫的。
所以,吉他手们又发明了后仰式拨弦法。他们会在身子向后仰的同时,腰腹部开始用力,一下一下地向前挺胯,这样就能将放得过于靠下的吉他给挺起来,同时,手臂伸长(没错,这个动作歧视短胳膊),修长灵活的手指,或者手指夹着的拨片,就可以开始自如地拨动吉他琴弦了。
具体技术上的要求暂且不提。
但长眼睛的都能看出来,这个姿势非常Yellow。因为这时候的吉他往往就像是男人多出来的某种体外器官,而手指连拨它的动作……好吧,不言而喻了。
兰斯以前很少这么干的。
在此之前,他更习惯把吉他抱到胸前,每次表演时,端庄又安静地低下头,以一种优雅的姿势自如弹奏,技巧熟练又行云流水,姿态矜持又骄傲地像个王子。
可现在,他喝多了,表情迷迷糊糊的,仿佛随时就会睡过去,身子笨拙地摇摇晃晃,摆着那个臭名昭著的‘进攻体位‘站姿,脸上的笑容反而比平时多……
只是怎么看怎么都不对劲儿!
但他自己并没意识到状态不对,嘴里居然还叼着半截烟,一双蓝眼睛醉眼朦胧地半眯着。
如果说完全醉了,似乎还有点儿理智;说没醉吧,可又与平常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