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订制的总裁完本[耽美]—— BY:木三观

作者:木三观  录入:05-02

金兰殊从小到大觉得自己家境良好,学习更是优秀,向来心高气傲,被“钱”这个字扇了几巴掌。
但他这个人,脖子是钢筋做的似的,被狂扇多少个耳光,还是高高地昂着头,一脸的死不悔改。
钱当然就不够用了。
父母打电话问金兰殊钱够不够花,金兰殊还是梗着脖子说:“没问题。”
金兰殊挂上电话之后,看着银行账户的存款,非常感慨,他甚至开始接起了自己鄙视的兼职——代写论文,来帮自己度过难关。
上回,论文带些的中介说介绍他去帮人代考,说一次能有四千多英镑的进项。他想了一下,还是断然拒绝了。
“为什么啊?”中介说,“你一篇论文代写好几天呢,才挣几百英镑,代考一次一个小时就可以挣四千了!唉……我看过你的成绩,如果你愿意的话,我可以跟他们讲价,保分的话,给你6000?你真的不考虑?”
金兰殊帮人代写论文确实是很累的,不是那种纯粹的复制粘贴,写出来的论文能够过查重自不必说,更要保证能拿到merit以上的评分,所以价钱也比较高,但也很耗费脑细胞。
“别说了。”金兰殊道,“代考被发现,我的学位还要不要了!”
“好吧。”中介说,“我明白了。”
金兰殊挂了电话之后,走到了合租房的厨房,挠了挠后脑勺,打开了冰箱,想吃块pizza。金兰殊原本对这种食物深恶痛绝,但自从发现在廉价超市里1英镑的pizza能分两顿吃,他就开始经常吃这种玩意儿了——吃两顿饭才1英镑,买个纸巾就三五英镑了,谁能知道他是怎么活的?
“我多炒了一份菜,”厨房里站着的另一个人说,“你要吃吗?”
连续吃了一个月冷冻pizza的金兰殊闻到了水煮牛肉的香味后,低下了高贵的头颅:“嗯,好。”
之后,晚饭的时候,金兰殊也经常被热心室友宋风时邀请吃饭。
金兰殊想着想着,这不对啊,这人是数学很烂吗?怎么可能每天都多炒了一个菜?难道他是看出来了我的窘迫,要施舍于我?
这可是万万不可的。
因此,金兰殊直接提问:“你为什么总是多炒了一个菜?”
宋风时怔住了,怕自己的小心思被戳破,便淡淡回答:“你以为呢?”
金兰殊道:“你是可怜我吗?觉得我吃不起饭?”
宋风时看着金兰殊,怎么这么好看的人说出来的话那么难听?
“咳咳。”宋风时摇摇头,说,“我自己一个人吃饭,寂寞。”
“哦。”金兰殊接受了这个解释,并说,“那我可以陪你吃。”
说着,金兰殊又道:“但钱也不能少了你的。”
宋风时闷闷一笑,说:“可是这个钱也不懂得怎么分,肉菜都是炒一起的。倒不如你免费帮我检查论文,就当给饭钱了吧。”
“也行。”金兰殊毫无情商地回答,“我帮人看论文都是60英镑一小时起步的,可不算亏了你的。”
宋风时总处在非常讨厌金兰殊和非常喜欢金兰殊的两端,来回拉扯。
这也许是宋风时放不下的原因。
喜欢的浓烈的,讨厌也是浓烈的,两种感情搅拌在一起,就浓到化不开了。
除了金兰殊,谁都不能以这样的形式去拉扯、撕裂、操控宋风时的心。
每次金兰殊表现得让人气愤时,宋风时心里就恨恨地想:有一天,我会杀了他,或者,干了他。
结果都没办成。
第三章
比起来,想干或者杀金兰殊的人也不在少数。
他以前是富人区里的“穷小子”,还有些收敛,带着小心翼翼。
现在的他,真的是横着走了。
更加肆无忌惮。
比如以前实习,他从口袋里掏出了一个便宜的润手霜,立即遭到旁人的嘲笑,还说:“手可是人的第二张脸啊!”
当时,他会极为羞窘,并立即更换品牌润手霜,与之对应的,他连纸巾盒都买了个爱马仕的放办公桌上。
现在,他已很从容地拿出各种平价日用品,而身边没有一个人会嘲笑他,还赞扬他节俭。
有次,他在杂志采访中说自己现在在私下爱穿几十美元就能买到的纯棉衬衫,这件事被广为流传,还被称赞特别勤俭、亲民。
他能明白,如果他还是集团里的一个普通职员,说自己穿几百块的纯棉衬衫,该被嘲讽成什么样子。
金兰殊虽然骨子里依旧桀骜,但也已经不是二十岁那个时候的敏感青年了。
又或者,一个人有钱有地位了,便会自带许多常人无法企及的从容。
但有时又会有些寂寞。
当年在心中暗自发誓“要么杀了金兰殊、要么干了金兰殊”的宋风时,已经放下了此等不切实际的“宏愿”了。
他正正属于“明明薪水不高却必须装扮自己来合群”的中产阶级一员。
并且觉得自己上升无望。
宝梵琉这个品牌越早越糟,尽管宋风时只是基层员工,但也是能感受到的。
媒体们也每天报到着宝梵琉的家族成员们怎么每天争斗、内耗,搞得公司乌烟瘴气——这些“神仙斗法”的事情其实离他这个基层职员是很远的。
在他看来,最直观的感受是——卖不动货。
不过,破产边缘的宝梵琉好歹也是百年奢品,“烂船也有三根钉”,工资也不会少了他多少的。门店高贵大方,开在全市最高端的、也就是租金最贵的商城一楼,对面就是“八宝利”的门店。
和宝梵琉“宁愿饿死也不低头”的策略不同,老牌奢侈品八宝利似乎也对市场妥协了,最近老是大降价——这样也颇富成效。
两家店就在对面,什么情况,光用眼都看得出来。
宋风时看到,八宝利客似云来,天天客人多到要闭店,限制人流——尽管门店很高兴客似云来,但作为“奢侈品”的格调还是要保留的,不可能允许门店塞满客人,这样跟HM有什么区别了?因此,当有一定数量的客人进去之后,门店便闭门谢客,直到人流减少再重新接纳客人。
尽管如此,大家购物的热情并没有消减,甚至在门店外排起了队来。
宝梵琉这边倒是门可罗雀。
作为店长的宋风时也是有些不安,但脸上依旧保持微笑。
货架上摆放了一款水桶包,颜色非常古怪,长相也不可爱。
“我们家为什么要出这么丑的包包?”柜员们都窃窃私语,“这个包的颜色也太古怪了,绿不绿、黄不黄的,有一种便秘的质感。”
从上年末滞销到现在,再卖不出去就要销毁了。
宋风时无奈一笑,问道:“你们有谁把这个包卖出去了,我就私人给你们加奖金。”
柜员们苦笑说:“这个任务太艰巨,还是交给店长大人吧!”
宋风时看着一个女店员,笑道:“你的富婆客户待会儿不是要过来了吗?你试试能不能sell给她,成功的话我私人给你包红包。”
女店员昂首,接受挑战。
她认为,这个富婆没什么审美,还是可以试一试的。
那位富婆是做生意的,浑身名牌,她自己也不会分辨到底漂亮不漂亮。她买这些,只是为了不用开口就讲明白“老娘有钱”这件事。
她如期而至。女店员便立即为她推销了那款不黄不绿的挎包,并摸着包面,说道:“您看,这颗粒感……是牛皮做的,肩带这绒绒的质感您摸摸——是羊毛做的,连衬里都是真皮呢。全真皮的新款包包,这个价格真的很划算,您看是吧?”
富婆也得承认宝梵琉的包,全真皮的能卖这个价格很划算。
然而,最后,富婆还是摇摇头:“可是,这看起来不够大气……”说着,富婆指了指另一只打满了大LOGO的帆布包:“我还是要这个吧。”
她对奢侈品没有审美,但也没有爱,做生意的她纯粹将奢侈品当“名片”来使用,所以还是喜欢LOGO大的。
女店员心中有些失望, 但还是保持了微笑。
送走了富婆之后,宋风时又对女店员说:“把这个包放进盒子里,先收起来吧。”
女店员捂嘴笑道:“你也嫌这个‘有碍观瞻’吗?”
店员们已经做好打算,这个包包在这个季度是卖不出去的了,等降价促销看能不能卖掉,不行就要退回总部销毁了。
过了一会儿,店里走入了另一位熟客——宋风时的老主顾了,是一位经常参加派对的交际花。
店员们低头,想道:要将那个丑包卖给这个时髦的派对女郎更不可能了。
花枝招展的交际花走到了宋风时面前,笑说:“哎,我过两天要去road trip,有没有什么好看、特别又能装东西的包推荐一下?”
宋风时给交际花推荐了几款,交际花都不是特别满意。宋风时便面露难色,半晌又神秘兮兮的说:“您跟我进来一下。”说着,宋风时便就领了交际花到门店的小房间里,珍而重之地拿出了一个盒子。盒子上还帮着绸带。看起来就是好东西。宋风时缓缓地拆开了绸带,打开了盒子,里头被包装绒布围着的就是那个不黄不绿的丑包。
交际花看到这个包,略略皱起眉:“这个颜色啊……有点奇怪。”
宋风时点头,兴奋地说:“是吧!这季度只有这个包是这个颜色的!你走遍全城都找不到一个一样的!只有我们店里面有!”
“呃?”交际花有些心动。
宋风时此时用极为恰当的表情、语气说出了那句极有杀伤力的话:“整个M城只有这一个!”
“我要了。”交际花断然回答,“刷卡。”
结账的时候,店员看到交际花买下了这个包,都感到不可思议:“天啊,店长您把这个包卖给小姐姐啦?”
这话让交际花听见了,她便抬起头来,看了看店员。
店员立即用惋惜的口气补充道:“不是说给麦琪姐留着的吗?”
宋风时便一脸可惜地说:“没办法啊,谁叫她还不回国拿包。我看小姐姐急着要去场合,又没有合适她的,只能对不起麦琪姐了!”
交际花听了,心中更是暗自高兴,觉得自己还“捡漏”了。
而店员们窃喜的心情是一样的。目送了交际花离开之后,一个店员才问宋风时:“难道她这么有sense的人,看不出这个包是丑的吗?”
“漂亮还是丑都是主观的。”宋风时答,“最紧要是不会和别人撞。”
刚刚的富婆买包包,为的是LOGO帮她做背书。现在的交际花买包包,要的是独一无二。
宋风时很懂得卖货。
但是,如果宝梵琉再这么搞内耗不生产、净出些又贵又丑的包,宋风时也会觉得焦头烂额。
他叹了口气,决定了下班先去酒吧喝一杯。
没想到就遇到了当年,他想“杀掉”或者“干了”的那个人了。
金兰殊。
第四章
无论是杀人,还是干人,宋风时都办不来。
斯文人,呜呼哀哉。
所以,宋风时从心底被金兰殊那率真得惹人生厌的性格所吸引着。
当然,一开始还是被金兰殊的长相吸引的。
要是金兰殊不长这个样子……
真难想象。
这傲慢,在丑人的脸上就是肥猪肉上的油光,在美人的脸上,则成了珍珠上的光泽。
当年。
“我记得导师也给你提供了这个实习机会吧?”金兰殊问道,“你为什么不去?”
“你们实习不是没工资吗?”宋风时问道,“更何况,很可能还要倒贴钱充门面。我就不充这个门面了。”
“充门面”这三个字真正戳中了金兰殊的痛处。
这使金兰殊的回答充满攻击性:“是吗?但是你这样一个高材生,跑去门店做导购?”
宋风时好像听不出金兰殊语气里的意味,依旧四平八稳地回答:“是啊,要不是我的这个学历、又有导师的关照,我还找不着环境那么好、薪水那么高的实习机会呢。”
奢品店的导购们,倒是不乏高学历的人。
当然,长得好看是重要的,说话好听更要紧。
宋风时不想与金兰殊据理力争,也不想辩解说自己的工作相当体面,他只是指着宋风时挂在门边的衬衫,说:“你那个订制衬衫,领口的扣子是不是松了?”
金兰殊的吸引力立即被这事件完全抓住了。
他也无暇顾及刚刚的话题,快步走到了衬衫面前,仔细打量,拨了一下纽扣,发现果然松了,几乎要脱落下来。
金兰殊本来家境其实不错,性格又那样子,放在平常,衣服的扣子松脱了,他必然是选择买件新的。
现在不一样了,这是一件花了他两个个月生活费的衬衫。
人生,有几多个两个月啊!
宋风时抄着手站在衬衫旁边,嘴角暗暗按捺住嘲讽的笑容,故意用平稳的语调说:“你金少爷该不会不懂的钉扣子吧?”
金兰殊盯了扣子半晌,不服输的说:“我当然会!”
宋风时噗的一笑,说:“你看……”宋风时指着自己身上100块钱的衬衣:“普通衬衣,纽扣都是缝成十字形或者二字形的……”
“这个我能不知道吗?”金兰殊不满意宋风时的显摆,“定制衬衫的一大特征就是纽扣是珊瑚形的。我知道。”
宋风时点头,抿着笑说:“那我放心了,看来你是真的会缝。”
金兰殊的理论还是懂的,要实操就不行了。
他自己也挺纠结的,不想在外人面前露怯,却更不想弄坏自己的衬衫。
他将扣子拿了下来,认真放好。
一般衬衫的扣子是树脂的,这个衬衫的扣子是贝壳做的,要弄丢了,可也不知哪儿找个一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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