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前夫遗产重生 番外完结[现代耽美]——BY:水竹青菜

作者:水竹青菜  录入:06-08

  那同学因此被人发现是同性恋,后来这事儿在学校里闹得沸沸扬扬,双方请了家长,那同学在学校待不下去,也转学了。
  到今年前些日子,他跟上学期末全校第一出去吃饭,遇到车祸,那同学为了保护他,粉碎性骨折,现在还没回学校呢。”
  他说完,觉得这般在后背说人有些羞愧,微微红着脸,看着藜麦,“这几天我观察过你的学习进度,比咱们学校进度不差什么,而且你在英语方面的知识比咱们课程更深更广。
  我觉得你成绩肯定不会差,至少比我好得多了,你要是这次期末考试考到全校前十,或者说考到齐略表弟前面去,就得稍微注意下,最好是不要跟他有所接触。”
  这话就算是说的很清楚明白了,就差直接说我怀疑他们出事都跟齐略这位表弟有关了。
  也是专程在提醒他,藜麦知道按照他的性子,能说到这地步,就算是真把他当朋友了,也就心领神会的笑笑,“好,我会注意些的。”
  这时原本有些吵闹的音乐逐渐低下去,主持人正在活跃气氛,大家都等着小梅姐出来表演钢琴曲,也不知道那个胖子用了什么办法把人给请出来的。
  林卿转身去忙到飞起,藜麦对钢琴还有几分兴趣,在角落里依靠着墙,看主持人迎着位长发白裙的女孩子走到摆放钢琴的位置,光线昏暗,也看不清楚这位小梅姐到底长什么样。
  不过行动之间长发飘飘,优雅贵气,哪怕以藜麦超前二十年的眼光来看,也很是养眼,也难怪那么多人等着她了。
  藜麦靠着墙壁,用欣赏的目光看着正坐到钢琴跟前的人,准备认真聆听一下,暗道能在酒吧里面看到钢琴表演,他这次来,也算不虚此行。
  不过在她开始弹奏钢琴的时候,明快的节奏在带着酒水味道的空气里响起,向着四面八方传播开来,这份欣赏很快就消弭的无影无踪。
  她弹奏的曲子是贝多芬的《致爱丽丝》,风格轻快柔美,短小精悍,许多钢琴初学者都会试着学习弹奏这首曲子,藜麦当年也学过,不过他弹不好,因为他右手不怎么能使得上劲儿。
  单一只手根本没办法弹好这首曲子,可这位小梅姐,比他弹的稍微还差一点——他至少不会在一小节里,连着错3个音符。
  他略微叹了口气,觉得有些失望,便不想再留在这听,转身往后厨仓库走去,哪只刚转身就差点撞上人。
  小明哥正端着盘水果块站在他背后,挡着门,拿着签子插水果吃,咬碎水果块的力度大到有些咬牙切齿的程度。
  冲着钢琴方向冷笑一声,“现在真是什么人都能弹钢琴了,也不看看自己弹的是些什么垃圾玩意儿。”
  说着拿眼神刮了藜麦一眼,神色阴郁,“你也会弹钢琴?”
  藜麦不想惹事儿,赶紧摇摇头,“不会。”
  小明哥拧紧了眉,“不会你叹什么气?吃饱了撑的?!”
  不过也只是像林卿说的斥了他一句,也不是真找他麻烦,目光顺着藜麦胳膊,落到他缠着绷带的手掌上,仍旧紧皱着眉,语气冰冷,“倒是可惜了,你的手很漂亮,要是有兴趣可以学,你很合适钢琴。”
  说着扔掉手里的签子,伸手掐住藜麦的下巴,眯着眼睛,目光如刀,寸寸刮过,“啧,我就真是讨厌你们这些长得好的,光凭着张脸就能到处跟个花孔雀似得,到处炫耀。”
  藜麦自觉得脾气算挺好的,向来不喜欢惹是生非,可他是真讨厌这个动作,想也没想,扬手把掐着自己的那只手挥开,“那可真是不好意思,总比你这种长得丑还出来吓人的强。”


第31章 再遇
  小明哥大概是没想到他看着跟个兔子似的, 软绵绵和和气气的一团,居然还敢跟人动爪子,很有些惊讶,又被戳中软肋,气得脸色发白,往前逼近藜麦,寒声道,“你说谁丑?”
  藜麦反应很快, 几乎在他往前的同时,就略微往后退了半步, 拉开两人之间的距离,神色平静的看着他, “谁应说谁, 这么简单的道理不懂?
  我从未仗着自己的脸炫耀过什么,不过是你自己心里自卑, 看见个长得好看些的,就弄得跟与你有深仇大恨一样。
  这难不成还能怪我?先撩者贱这道理你长这么大难不成没人告诉你, 你以为你是谁,凭什么我还得惯着你?!”
  说着看人气得变了脸色, 阴恻恻的盯着他看,倒也不怕, 藜麦毕竟身高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手长脚长的, 而且也是正经学过打架的, 真要动手单挑他可不会怵谁。
  何况这位小明哥可能是为了保持形象,还把自己弄得很是瘦削单薄,要真动起手来藜麦觉得自己能直接把人给摁倒在地上。
  小明哥阴沉沉的瞪了他许久,估计也在琢磨着两人动手的胜率,得出的结果跟藜麦的一样,也没动手。
  恶狠狠地咬着牙,“你胆子倒是挺大,就没想过真惹我生气了,你朋友的兼职机会可就没了,他很缺钱,没这份兼职可是会很苦恼的。”
  藜麦冷笑着,“他缺钱不假,可我不缺。你们这边乱七八糟,说到底也不是什么好地方,真当咱们非得在这里干活吗。
  拿这个威胁我,未免太幼稚了。”
  不过也觉得他说的有几分道理,毕竟林卿还要在这边上班,也不好把人得罪太死。
  想着也就不再跟他多说,绕过他直接往后厨走过去,帮后厨大叔整理些东西,等着林卿下班。
  林卿整晚都在忙,十一点过抽出几分钟吃了点东西,一直忙到晚上两点过才闲下来,累得筋疲力尽,坐在后面的凳子上喘着气,站都站不起来。
  藜麦给他倒了杯水,他道了谢,颤抖着手接过去,小口小口的抿着,“等我歇会儿就去换衣服,咱们回学校去。”
  藜麦点点头,“没事儿,不着急。”
  虽然藜麦说着不着急,不过现在时间已经很晚了,再耽搁下去,估计回学校得三四点,林卿不愿意耽搁太久,稍微缓过气儿来,就站起来去休息室换衣服。
  林卿的衣服锁在柜子里,他们过去的时候小明哥堵在门口,手指夹着根细长的烟,烟雾缭绕着,弄得整个休息室都是一股子烟草味道,有些呛人。
  林卿还不知道藜麦跟他有过争执,见到他,认真的跟他打招呼,“小明哥你还没回去休息啊。”
  小明哥冷眼看着藜麦,浑身上下都写满了我现在很不高兴的情绪,开口时语气里也透着些冰碴子,“被人气得胃疼,睡不着干脆起来坐坐,你这准备回学校?”
  林卿点点头,“对。”
  说着开柜子往身上套着毛衣和棉衣,边跟他说话,“之前你胃疼,我给你买的药还有剩吗,你上次说拿药效还不错,我明天过来的时候,再给你带两版吧。
  你也别老是空腹喝太多酒,记得按时吃饭,晚上早点睡吧,别老是熬夜,对身体不好。”
  小明哥满是不悦的皱紧了眉,“要你啰嗦!”
  也不知道是不是藜麦的错觉,总觉得他说这话的时候有些许不自在,略微有些别扭,不过这种感觉只是一晃而过。
  随即就看他阴沉着张脸,踢了下脚边的热水壶,“我刚睡醒起来冷的慌,让后厨他们熬的姜汁可乐,熬多了喝不完,明儿老板发现又得骂我浪费。
  你两给我解决了,要是明天让老板发现了,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说着又满脸凶狠地瞪了藜麦一眼,径自披着衣服走了,倒也没提两人吵架的事儿。
  藜麦看着他走远,觉得有些怪异,这人守这儿半宿,总不会就是为了叮嘱他们喝那姜汁可乐吧。
  真是阴晴不定让人难以琢磨的性子。
  他在这疑惑着,林卿显然已经习惯了小明哥这种性子,并不觉得奇怪,换好衣服从旁边放杯子的地方找出自己的杯子。
  倒了杯可乐给藜麦,“等下咱们骑自行车回去,晚上冷,你喝点暖暖。”
  藜麦接过来喝了,一入口差点没把自己呛到,满口的老姜味儿,这哪里是姜汁可乐,根本就像是直接拿老姜榨汁出来了。
  从口腔辣到喉咙,顺延着辣到胃里,最后肚子里都是火辣辣的像快要燃烧起来。
  他喝了两口,实在喝不下去,把剩下半杯还给林卿,林卿也不知是不挑还是习惯了,倒是对这怪味道接受很好。
  还记得要把壶里的喝完,硬生生的灌了两大杯下去。
  不过味道虽然怪得很,效果倒还是挺好的,拜那壶姜汁所赐,大冬天的夜里,两人顶着寒风刺骨,从酒吧出门骑着自行车回学校,翻墙溜进宿舍,身上还满身汗呢。
  都是热的,半分也没觉着冷。
  他们出门的时候把热水瓶里都打满了热水,也方便,手脚麻利的收拾好上床躺着,大半夜热气沸腾,精神还挺好,躺着也睡不着。
  两人就躺在床上躺着,随意的小声说话,“藜麦你是家里的独生子女吗?”
  藜麦低声笑了笑,“不,我是孤儿。”
  林卿有些惊讶,又觉得不好意思,“抱歉,我只是觉得你应该有个弟弟或者妹妹,嗯,你像是家里老大。”
  “没事儿。”藜麦并不介意自己的身世,他能好运被藜奶奶捡回家已经是很幸运了,并没什么资格再怨天尤人,“我跟奶奶相依为命,他去年夏天去世了,所以现在都是我自己住,你呢?”
  “我?”林卿略微愣住。
  藜麦点头,夜里宿舍里外都很安静,只有他两说话的声音,轻轻浅浅的,连呼吸声都清晰的能够听见,“嗯,你跟万宏,不是亲兄弟吧,你两长得不像。”
  空气有瞬间安静,只剩下轻轻点点的呼吸声。
  林卿沉默的有点久,久到藜麦以为他不会回答这个问题,才听到他小声说话,“对。我是被收养的,之前万叔叔他们没有孩子,所以抱养了我,后来叔叔阿姨又生了万宏,家里就我们……”
  话说到一半,有半秒停顿,他犹豫着,语调越发轻,“我们两兄弟,我是哥哥。”
  他从懂事开始就知道自己不是家里亲生的,从开始懂事上学,家里就教育他是哥哥,凡事需要让着弟弟。
  叔叔阿姨需要上班,他从小就被叮嘱着要照顾弟弟,万宏相当于是他带大的,两萝卜头磕磕碰碰的长到现在。
  哥哥两个字于他而言,是荣幸,也是责任。
  藜麦听他这句话里,透点些许沉重的气息,想问又怕问到什么伤心事儿上,干脆转移话题,又聊了会儿书上的知识点。
  相互探讨些不甚明了的问题,说得两人渐渐都困了,就不再说话,闭上眼睛睡觉。
  第二天早上起来,藜麦推开窗户就发现下雪了,飘飘漾漾的,跟飘着鹅毛似得,估计下了有段时间,地上还好,树枝上跟花坛边都落了厚厚一层。
  一眼望去,整个世界都有些银装素裹冰封千里的味道。
  林卿从食堂买早餐回来,把豆浆和馒头放到桌子上,去柜子里拿自己腌的咸菜,“外面好冷。”
  藜麦就开个窗户的功夫手指都冻红了,也觉得快冷哭了,看他就穿着件棉衣就在外面溜达,脸颊鼻子冻得通红。
  那棉衣还有些短,外面面料洗的发白,藜麦当年也是一件衣服穿好几年的人,自然知道不管是棉衣还是羽绒服穿太久洗太多次之后压根就不保暖。
  穿身上完全靠自身心里安慰,能发挥点作用,他看着都觉得冷,“今天在学校看书吧,别出去玩儿了,要不等下出去买衣服吧。
  我来学校带的衣服不够,而且去年的衣服短了,穿上不合适……咱们是不是差不多高。”
  他拿着馒头走到林卿跟前,特意比划了下,随即笑着点头,“你比我矮,不过也没差太多,也就三四厘米的样子吧,咱两穿的衣服号应该都差不多。
  到时候哪天起床要突然找不到我的衣服了,拎着你的穿着也能去上课,别人肯定发现不了,我衣服你肯定也能穿。”
  林卿低头笑了下,没接话。
  两人吃了早饭,缩在宿舍里看了半天书,中午出去学校食堂吃了饭,藜麦合计着去图书室里还之前借的书。
  不过书在教室,他转去教室取,林卿先去图书室等着,等还了书再借两本其他的回宿舍看去。
  结果藜麦刚走到教学楼下,转角处就碰到人,他都还没瞧清楚是谁呢,就听见对面的人惊呼道,“哎,藜麦!你怎么在这里,你也是我们学校的学生吗?”
  藜麦停下脚步,终于看清楚对面的人,是齐略,他昨晚还想着忽悠让人找不到他呢,结果没想到转头就在学校碰到。
  又觉得有些不可思议,毕竟他们学校三千多接近四千人,高二高三的教学楼又都是分开的,正常情况遇到的概率很低。
  很显然齐略能在这里看到他也很高兴,撇下跟在旁边的人就冲着他跑过来,“哎呀,这就是缘分呀,这都能让咱们遇到,我本来还想今天晚上再去……”
  藜麦听他大大咧咧就要在学校吼出去酒吧的事儿了,赶紧打断他的话语,“确实挺有缘的,你怎么在这里。”
  齐略这才记起来自己跟着人过来的,侧身往后面看了眼,冲着后面的人挥手,“小白,你过来。”
  又转头跟藜麦说话,“我陪我表弟过来拿作业,他昨天到家才发现作业忘记带了。
  你呢,你也是咱们学校的学生?这里是高二的教学楼,你念高二呀,那跟我表弟同级,我比你高一级。”
  藜麦比他高点,看着他背后走过来个男生,就是他口中的表弟,之前林卿也跟藜麦提到过,说他表弟在学校很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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