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情诗二十行 完结+番外[现代耽美]——BY:秦烟秋月

作者:秦烟秋月  录入:04-02

  在这个时候,还没有人告诉我我会在这段不抱期待的旅程中收获一个从天而降的爱人。我只是在放逐自己,试图在几个月的压抑之后,主动而艰难地走出去,披着一身阴霾去拥抱光。
  之所以选择云南,是因为这是一个开满鲜花的地方——花是我的老朋友了,哪怕没有旅伴,孤独的时候好歹有它们陪陪我。
  我坐在靠窗的位置,想点烟,突然想起公共区域禁止吸烟的规定,只能放回烟盒里,手撑着下巴,漫无目的地看着窗外一晃而过的景色。
  我知道,一个人的旅行是孤独的,而现在只是一个开始。
  我也说不清自己究竟喜不喜欢这样的状态,背着行囊像书里的流浪诗人一样踏上远行的路。我甚至比他们更加惬意一点,不为钱担忧,也不会睡在桥洞,一切都是指向欢乐和灿烂的。
  但我知道盛夏的阳光并没有让我快乐一点,至少在我拖着行李住进民宿的时候还没有。
  订房的时候还没注意,到车站以后拿着导航查路线的时候才发现这家民宿的位置实在偏僻,荒郊野岭的,连点外卖都只有两家商户。
  房东是一对很善良的夫妇,他们经营着自己的小旅馆,养了一条体型大但不聪明的黄狗,有一个栽满了鲜花的后院——我当时就是看中了他们展示出来的图片,才一下子就敲定了这家。
  旅行的最初,我没有去当地最热门的景点打卡。房东夫妇很热心,把当地有什么美食和景点一一向我介绍,我默默记在心里,出了门以后,却总是提不起兴致去那些地方。
  沿着河边散步,嗅闻裹挟着水草腥气的风,或是从山脚下顺着公路一步步往上爬,看晚霞来了又走,夜幕中缀满星星。我沉浸于这些无意义的事情里,倒也发现了一些乐趣,比如河边有一家早餐铺的包子皮薄肉多,再比如有几颗星星连在一起像一条游动的鱼。
  我每天一早就出门,很晚了才会回来。就这样混了几天,有一天晚上进院子时,我突然发现一直没人住的二楼竟然亮起了灯。
  多了一个游客罢了,我没把这当回事,回房睡了。第二天还是起了个大早,这次走远了点——到了古镇门口,没进去,只是远远望了一眼,依旧提不起兴趣进去瞧瞧。
  走走停停,又在河边扯了几根狗尾巴草和蒲公英吹着玩了一会儿,时间不知不觉就溜走了。天的一角漫出橘黄色的光,太阳压得很低,像是被山堪堪支撑着。
  走了一天有点乏力,我决定早回一次,躺在床上听听音乐然后睡觉。
  怎么也没想到会边出太阳边落雨。
  我出门没带伞,这雨越下越大,似乎没有下一小会儿就停下来的意思。这鬼地方离民宿还有一段距离,我瞥见河边有个勉强能躲雨的木亭子,于是加快脚步走过去,发现亭子里还站着一个人。
  挺奇妙的,我和卓子骞的爱情,竟然起源于被一场突如其来的雨逼到了同一个屋檐下。
  每当我想起我们的初遇,就觉得在云南的那段时光仿佛是被施了魔法,一切的巧合在事后看来都充溢着命中注定的浪漫和不可思议——我们在同一个时间,站在同一片土地上,抽着烟聊一些陌生人之间无关紧要的闲话;雨停后本以为会分道扬镳,却又一起爬上山,最后在同一家民宿相遇。
  原来他就是二楼的那个住客。
  充满戏剧性的经历终于让我平静无澜的心泛起了一丝涟漪,我下意识觉得我该把这件有趣的事给某个人分享,但只兴奋了一瞬便沉下心——
  我最想分享的那个人,她已经不在了。
  像是骤然被泼了一身冷水,方才那点欢快的心思宛如雨打芭蕉,一下子就蔫了。
  我回到房间,却一点睡意也无,呆呆地坐在床边,亮着灯,目光涣散地望着窗外只能看清轮廓的山脉与河流。
  我的姐姐,她去世了四个月,但我还是想她。
  很想很想,把所有快乐的事情都告诉她。
  神思漫游着,脑海里突然闪过黄昏时在木亭子里卓子骞问我的一个问题:你是多少岁学会的抽烟?
  当时我回答他,回答得十分详细,甚至具体到了日期。我告诉他是今年的四月十八日,他有些惊讶地看了我一眼,显然是对我记这个日子记得那么清楚感到奇怪。
  我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四月十八是姐姐的忌日,那天我学会了抽烟。
  吸第一口的时候,我觉得烟味好呛,呛得我眼睛发红,不停咳嗽,眼泪啪嗒啪嗒就顺着脸颊往下流了,泄洪一样,怎么也止不住。
  后来的几个月,我逐渐习惯了这种我曾以为永远也不会喜欢上的味道,它伴我撑过葬礼,熬过难眠的夜,成为我生命中缭绕不散的一缕风。
  我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睡着的,有没有盖被子,第二天迷迷糊糊睁眼时,熹微的晨光尚未冲破无边的黑暗,而我房间里的灯亮了一宿。
  我轻手轻脚地出门,在河边等待一场绚丽的日出,结果被云翳挡了道,只能吃了早饭后又折回去,碰上了刚起床的卓子骞。
  终于能够大大方方地看清他的模样,我小心地掌控着眼神的分寸,不让自己没有看见日出的失落表露在脸上。他见了我,笑着打招呼,穿了件白衬衫,清爽又挺拔。
  卓子骞是那种第一眼望过去就会觉得故事感浓郁的男人,不笑的时候像黑白电影里的男主角一样冷肃而忧郁,但只要眉眼稍稍一弯,整个人的气质就变了,变成了文艺片里可以开跑车也可以骑自行车的男人。
  是女人和男人都会羡慕的长相。
  因着这一点近似于见色起意的好感,我没有直接回房间取东西,而是借喝豆浆的理由陪他一起去吃了早餐。闲聊的时候,他告诉了我他的职业,不是我幻想出的什么精英白领,而是书店老板。
  但对我而言,前者会让我赞叹他的优秀,后者却能引起我的兴趣。
  我高中毕业后就没再念书,不配算作一个文笔好的人,但读书的那几年也的确是还算将就的语文成绩让我不至于沦落到班上的倒数几名。
  纷繁枯燥的理论让我头疼,我喜欢故事,不论是藏在文字缝隙里不为人知的秘密,还是大胆宣于纸笔的情爱,我都孜孜不倦地去了解。也许是自己的经历太过平凡,便想把看到的东西都据为己有,努力地尝试共情,以至于当年那些春心萌动的女孩递给我的情书我都一字一句认真读过。
  所以在卓子骞说他是书店老板的时候,我想我还是露出了一点激动的端倪。
  哪怕他随意地调侃说自己是卖书的,不负责看书,但不可避免地,他在我心里的好感度又多了一点。
  真好笑,我们只不过是多聊了几句的陌生人,偶然来到同一个地方,萍水相逢,过不了几天就会分道扬镳,之后大概率一辈子也不会再见,我却偷偷在心里给他打分。
  还因此心情变好了一些,告诉他我准备去古城买些鲜花饼吃。
  现在回忆起来,我不得不再次感叹宿命的神奇。上天在我最失落的时候将一个充满故事感的男人送到了我的面前,并且同时给予我们从未有过的莫名的激情,让爱情拥有了萌芽的土壤。
  在此之前,我是一张白纸,不知道情爱的滋味,甚至在毕业后重温那些被我放在饼干盒子里的情书的时候,依旧困惑而不知所措。
  其实到现在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喜欢男人还是喜欢女人,我只是喜欢卓子骞罢了。
  他邀请我,我答应他,这一切都发生在我们认识不到一周的时间内。我们只是在栽满花的后院里一起抽着烟,交流了一下关于旅行的看法,接下来发生的事就顺理成章地发生了。
  那天晚上,他问我为什么会答应和他一起旅行,我的回答是“虽然我们现在彼此了解不多,但我们应该会相处得很愉快。”
  我没有撒谎,那个时候,我认为我们有很大可能成为很好的朋友,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想法。
  在一起后细细回味,才后知后觉地意识到原来没有任何感情是空穴来风。
  我被卓子骞充满故事感的气质吸引,他像一本书,我抱着好奇的心思翻开,没想到最后却脱离了故事本身,爱上了他这个人。
  若说爱情是杯苦甜参半的咖啡,那我的这杯必定没搅匀。
  意识到自己感情发生转变的最初,我慌张,羞愧,唾弃自己。他因为考虑我的心情,给我讲自己的经历来让我宽心;他同意我去他的书店看书,幽默风趣总是在逗我笑。这样好的一个哥哥,我却对他起了不该有的心思。
  我怎么可以,怎么会被男人的身体吸引?
  奶茶店里,他贴好纸条后回身将我困在怀里的那一瞬,我承认自己差点被动物的本能打败。
  这种感觉对我而言实在新奇,因为从小到大,我的身边也出现过几个眉清目秀的女孩和英俊高大的男孩,但我只会默默欣赏,从没生出想要触碰的冲动。
  我隐隐意识到有什么东西是不太一样的。
  可是这多肤浅啊,因为皮相而爱上一个人,不仅让我羞愧,更让我觉得亵渎了卓子骞。
  而且,这点心思根本不配被称为爱,这更像是我第一次对荷尔蒙的引诱性有了初步认知,一个无趣的人不经意受启发后变得更加细腻了些,或者是对体贴温柔的旅伴的下意识的依赖。
  所以我只是沉闷了一会儿,很快便恢复了正常的相处模式。
  直到我得知了卓子骞的一个秘密。
  他喜欢男人。
  他并没有刻意向我隐瞒这件事,前男友打电话骚扰时,还是我主动帮他解决的这桩麻烦。我不恐同,也尊重别人曾经的感情经历,但我还是忍不住小小地雀跃了一下。
  立马就压制住了。
  当时我还觉得自己有病,傻子一样,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在高兴什么。
  现在知道了,给卓子骞说了以后,他还笑话我像个小孩子一样。
  呸,当初他和我坦白自己的心路历程的时候,我都没嘲笑他呢。
  云南旅行的那段时光是我平凡的一生中为数不多的闪光点,我和卓子骞在一起做了许多事。他带我在酒吧里喝酒听音乐,我带他到古城深处买最正宗的鲜花饼;我们在半夜走回民宿时一起对着星空许愿,一起拿着相机在异乡的街头拍照······这些网络上列的情侣间必做的事,我们没有提前约定,却一件一件都做了个遍。
  这样看来,我对他发出邀请,实在是有理有据,名正言顺。
  我就是想和他多呆一会儿,不管以什么身份。
  夜深人静的时候,我还是会想起姐姐,想起这个世界上最爱我的女人已经不在人世,心就像被刀子刮蹭一样难受。但我不再如最初几天那样一整天郁郁寡欢、对什么都提不起兴趣了。
  因为卓子骞,我渴望睁开眼,迈开腿,好好看看这个世界。
  我带卓子骞回到我小时候生活的村庄,给他杀鸡炖汤,带他去看麦浪,领他爬上山坡。我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毫无顾忌地让他侵入我的生活,他笑得那么开心,不管是做什么都似乎无比满足,这让我再次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对别人来说是有意义的。
  上一个让我产生这种感觉的人,是姐姐。
  我以为我已经压制住了自己不成熟的想法,可是一个下午之后,它再度出现,来势汹汹。我失眠了两个晚上,到最后还是缴械投降,无奈地放任单纯的感情一点一点变得复杂。
  那个下午,卓子骞和我坐在阳台上。他手上拿着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落在书架上的席慕容诗集,笑着问我最喜欢里面的哪一句。他和我讲海子,讲席慕容,讲聂鲁达,他坐在我的对面,鬓角的碎发被一缕温柔的风吹得飞扬起来。
  他肯定不知道我最喜欢他什么模样。
  就是那一刻,在他嘴角噙着笑,告诉我他最喜欢的一句聂鲁达的诗是“我想,像春天对待樱桃树般地对待你”时,他猝不及防地闯进我的心里。
  哪怕是一种错觉,他眼底的温柔并不独属于我,他温软的言辞可以无差别地献给每一个路过的人。
  我也认了。
  青云视角的番外来啦~这不是全部,还有第二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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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番外二:他是上天赐我的玫瑰(2)
  回到成都后,生活回到正轨,一切还是和从前无二,我却会在忙碌之余漫出淡淡的失落感。
  早就知道卓子骞住的地方离我不算近,但还是很庆幸我们生活在同一座城市——成都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每个星期抽空去拜访他一次,这我还是能做到的。
  可是人总是贪心的,有一就想二,总想索求更多。
  所以在一天下午,突然有个男人叩响店门,将一封信交到我的手里时,我愣了一会儿,随后意识到所有无处安放的感情都有了归宿。
  没想到。
  没想到卓子骞会选择这样的方式和我交流。
  没想到他的字那么好看,一笔一划恰到好处,就像他这个人一般长身玉立。
  没想到旅行结束后,他依然和从前一样,愿意花时间与我分享他生活中的趣事。
  那天下午,除了忙店里的事,其它时间我几乎都在盯着那页薄薄的纸。晚上我坐在宁宁的书房里,握着钢笔的手颤抖得厉害。毕业之后我已经很久没写字了,生怕自己写出来的东西歪歪斜斜,难以入眼。
  看着纸上一排排不知所云的文字,我抿着嘴唇不知道如何是好。因为紧张,写错后划掉的字就有四五个,再从头到尾通读一遍,惊觉稍微具备理解能力的人大概都能品出一点我没有掖藏好的小心思,于是删删改改,不成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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