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恕站起来,“尸体我都还没看到,无法做出判断。走,去现场看看再说。”
第120章 狂狼(04)
北城区,纺织四路,风水巷。
古老的红砖房立在路边,远看像一堵围墙,围墙这边,是总在堵车的马路,路边的人行绿灯一亮,人群便像马蜂一般涌向对面,而围墙另一边,却是少有人烟的背巷,流浪狗、垃圾桶、被丢弃的大型家具是背巷的主人,一些小车为了赶时间,偶尔从背巷穿过。
背巷里长年累月散发着恶臭。
明恕刚从警车上下来,就闻到空气里那股不同寻常的气味,旋即拿出准备好的口罩和乳胶手套戴上。
尸体已经被拉到北城分局,但现场还是有必要亲自来看看。
明恕往藏尸的垃圾桶走去,皮鞋鞋跟溅起了些许泥浆。
他今天没有穿警服,穿的是不久前买的短款皮衣。很快就是元旦圣诞季了,街头巷尾全是过节的气氛,他早上起得很早,专门去萧遇安给他准备的衣帽间搭配了半天,本打算晚上下班后和萧遇安去吃个浪漫的西餐,也凑一凑节日的热闹,但案子一来,计划自然也就泡汤了。
痕迹勘查基本做完,但分局的刑警还没有撤去,警戒带也还拉着。明恕和他们打了声招呼,蹲在垃圾桶边对比照片里的角度。
从垃圾桶被撞倒之后的情形来看,尸体是被以头朝下的姿势塞入垃圾桶,垃圾桶无盖,周围觅食的野狗在发现尸体之后,吃掉了尸体的手足、颈部、面部的肉。
“明队!”一个头发剪得极短的男人跑了过来。
明恕起身,看到来人时笑了笑,“小向。”
“你还记得我!”
“我记性不差。”
向韬是北城分局刑侦支队的刑警,入职不久,很年轻。重案组查沙春、巫震的案子时,需要北城分局配合,与明恕不睦的支队副队长王豪百般敷衍,向韬却相当认真,出了不少力。
那时明恕就注意到了他。
“王队学习去了,这个案子现在是李队负责,现场由我负责。”向韬说:“接到报案后,我第一时间就赶到了,现场这边你有什么问题都可以问我。”
明恕点头,笑道:“很积极啊。”
向韬并不掩饰自己的想法,“李队给我说了,开年后刑侦局又会招人,我努力一把,说不定就被选上了。”
明恕眼尾微挑,再次将这年轻的警察打量一番。
上次合作时,他就看出向韬不满足于待在王豪那种人的手下,早晚会离开分局,往刑侦局跳,没想到再次见面,这小子就这么明明白白地说出来了。
至少在心性上,还算个可塑之才。
明恕说:“想来刑侦局,那到了刑侦局,是想去哪个中队?”
向韬笑容明亮,“当然是重案组!”
明恕想在向韬肩上拍一拍,碍于戴着乳胶手套,只好作罢,“那就努力。”
向韬站得笔直,“是!”
这时,两只野狗从警戒带外经过,跃跃欲试地看着垃圾桶。
流浪狗警惕性非常强,按理说,看到这么多人,它们应该不会靠近。一名站在警戒带附近的队员担心它们又进来破坏现场,赶紧抬手驱赶。其中一只转身就跑,另一只却没有立即离开,而是龇牙咧嘴,眼中凶光毕露,背部高高拱起——这是个即将发起进攻的姿势。
明恕蹙眉,“这里有很多流浪狗?”
“这一片是拆迁区,拆了一半,剩下来的红砖房也基本上没人住了,人少,还有遮风挡雨的地方,加上现在天气冷,附近的流浪狗就聚集在这里。”向韬说:“法医初步尸检,确定死亡时间在四天以内,并且是在死亡后不久就被抛掷在这里。这里的垃圾不是每天清理,属于无人管理状态,十天半个月才有受雇的清洁工前来处理,所以尸体一直没有被发现。明队,这具尸体四天就被啃得面目全非,但好在面部骨骼没有受损,还可以做模拟复原,如果尸体再晚一些被发现,让那些流浪狗把头骨给啃了,就更难以确定身份了。”
明恕心中隐隐有了一些推断,又问:“发现指纹、足迹之类的线索没?”
“足迹残缺,已经被车轮破坏了。指纹倒是有,但都是陈旧指纹,与死亡时间对不上,而且在系统里没有比对出结果。”
明恕抬起头,看向旁边的红砖房。
他现在所处的背巷,左手边是拆得乱七八糟的荒地,零星几栋没有拆完的房子上,窗户全都没了,有的连房顶都没有了,一眼看去,像经历了一场惨烈的地震;右手边则是完整的红砖房,和荒地上的房子相比,红砖房看似还能住人,实则不然,它们是冬邺市最早建成的一批住房,十几年前被重新修缮过,现在表面看别有一番风情,里面却早就破旧不堪。
不过要说没人住,那也不对。
再破旧的房屋,也有人守着它。
明恕从一片晾着的衣服上调转视线,“初步走访做了吗?”
“还没做完。”向韬说:“目前没有人表示看到了凶手抛尸。”
“接着查。”明恕说:“我去分局一趟,晚点一起开个会。”
“明白!”
北城分局,刑侦支队。
得知明恕去了现场,邢牧十分自觉地赶到分局,和分局法医一同进行尸体解剖。明恕来到分局时,详细尸检报告刚好出炉。
“身份暂时没法确定,等待做颅面模拟复原。”邢牧神色有些忧愁,“不过我个人不是很相信这项技术。”
颅面复原是在DNA、指纹比对等手段无法确定死者身份时,采取的一种寻找尸源方法,在完整的头骨上做模拟复原,其技术支撑是海量数据库。但即便如此,复原出来的人像也不一定与死者真实的相貌一致,在国内外很多案例中,不乏复原人像与真实相貌完全不同的情况。所以大多数时候,警方只将颅面复原作为不得已情况下的参考。
“至少年龄基本确定。”明恕快速浏览尸检报告,“死亡原因、时间也确定,按死亡时间排查失踪人口,确定死者身份问题不大。”
邢牧不得不承认,自己虽然讨厌领导,但明恕很可靠。
这具尸体的状况非常糟糕,面部与脖子简直是灾难,流浪狗的啃食行为破坏了可能存在于尸体上的线索,而死者的身份暂时难以确定。邢牧作为法医,自然是什么样的尸体都见过,但这次的死者致命伤在头部,他必须将重点放在尸体头部,长时间盯着这样一颗头,心理上还是会受到一些影响。不过明恕一来,几句话就让他感到安心不少。
见邢牧盯着自己,明恕喊了声:“邢老师?”
邢牧连忙回神,拿起自己那份报告,“我说一下要点吧。死者身高1米63,体重49公斤,年龄在35岁到36岁之间。枕骨骨折造成颅脑严重损伤,而骨折是由钝器击打造成。该钝器的接触面为正圆形,直径4厘米,可能是一把工具锤。”
明恕抬手,“停一下。”
邢牧抬头,“啊?”
“在绝大多数用钝器击打头部的凶杀案中,凶手会反复击打,一是有泄愤的情绪,一是担心次数少了不会死亡。”明恕看着报告,“但在这起案子里,你们得出的结论却是,凶手击打次数只有两次。”
邢牧愣了下,“对,只有两次。人的头部虽然不算脆弱,但也经不起重击,如果力道足够,位置正好,一锤下去就足够要人的命。”
“那这次如果凶手不补下后面那一击,结果会怎样?”明恕问。
邢牧没明白明恕这么问的原因,但这个问题他回答得上来,“也会死,从颅脑损伤情况来看,凶手第一次击打时,所用的力气更大,被害者当即失去行动能力。”
明恕走了几步,“凶手有可能是个熟手。”
邢牧吓一跳,“那就是说,凶手以前也以相同的方式做过案?”
明恕没有回答,一边继续看报告一边说:“死者的衣物没有被脱下,死前死后都没有被侵犯,背巷不是第一现场,只是抛尸现场……那儿确实是一个理想的抛尸场所,不过如果不是长期在那里活动的人,也许根本不知道那样一个地方。”
易飞这时走了过来,“分局的兄弟已经在背巷附近排查。现场有残缺足迹,也有大量车轮印记,凶手很可能是用某种交通工具将尸体载去,现在找到案发现场很关键。”
“死者穿戴整齐,牛仔裤、毛衣,但没有大衣、羽绒服之类的外套,脚上没有鞋。”明恕说:“这种装扮,通常出现在刚回家之后。鞋脱了,外套脱了,但因为还没有洗澡,而没有立即换上居家服。”
易飞说:“被害人是在自己家中被杀害?然后尸体被凶手转移到这里?”
“可能性很高。”明恕又看了眼报告,“尸体胸腹、大腿、膝盖有撞击伤,背部和后颈有按压伤、扼制伤,在遇害之前,被害人与凶手经历了一番搏斗。”
邢牧走到易飞身边,在易飞背部比划了几下,“凶手应该是在将被害人压倒在地之后,锤杀被害人。”
易飞下意识摸了摸后脑。
“从伤痕呈现的情况看,凶手制服被害人的过程很短暂。”明恕看向邢牧,“邢哥,是这样吧?”
邢牧说:“对。他们有过打斗,而死者的口腔与指甲里都没有凶手的皮肤组织、血液,这也说明,被害人很快就丧失了反抗能力。”
“被害人是名1米6以上的女性,体重是轻了些,不够强壮,不过人在遭遇危险时,能够爆发出巨大的能量,她会拼死挣扎,但凶手还是这么容易就将她按压在地。”明恕说:“凶手大概率是一名强壮的男性。如果我之前的判断没错,被害人是在自己家中遇害,那么凶手要么是她的家人,要么是她主动给凶手开了门……这个狗毛是什么?”
“死者的嘴唇、舌头已经被流浪狗咬掉,但我在尸体的口腔中发现了一戳白色的动物毛发。”邢牧说:“是在舌头断截的下方。经鉴定,这戳白色毛发是狗毛。”
易飞道:“口腔中怎么会有狗毛?”
“口腔中有狗毛倒是不奇怪,有人家中养了狗,喜欢狗,给狗洗澡,或者和狗玩耍时,狗毛都可能飞到嘴中。但被害人舌头下方的狗毛一共有21根,这不可能是不小心吃进去的。”邢牧说:“我觉得有可能是凶手故意放在被害人嘴里。”
“狗毛藏在舌头下……”明恕走出几步,转身,“这是凶手的‘标记?’凶手想通过这21根狗毛,传达什么?”
“尸体嘴里有狗毛,而尸体的脸和脖子被流浪狗啃食,这两者之间是否有某种联系?”易飞道:“邢哥,这些狗毛有没有可能是狗在啃食尸体时留下的?”
“可能性很低。”明恕摇头,“如果是流浪狗留下,那应该凌乱分布,而不是全都聚集在一个位置,这是凶手故意留下的信息。对了邢哥,你确定死者身上的啃咬伤都是流浪狗造成?”
邢牧说:“你怀疑是人造成?”
“冬邺市没有出过‘吃人’案,但在别的城市,最近几年‘吃人’案呈上升趋势。”明恕说:“上半年我在特别行动队就参与过一起,凶手是个四十多岁的女人,开连锁健身房,中产阶级,离异,儿子在国外读书,在我们逮捕她之前,她已经杀害了八个29岁以下的男人,这些人全都是她健身房的客人。这个女人有钱、有貌,算是事业有成的女强人,可在她光鲜外表的背面,却生活着一个以吃人为乐的怪物。”
邢牧打了个寒战。
明恕继续道:“她杀死他们,不是因为仇恨,反倒是因为喜爱。她吃掉了他们的膀胱,然后将尸体分解丢弃。审讯时,她说膀胱的状态能够反映一个人是否年轻、健康,他们的膀胱都十分美味。”
邢牧脸都白了,捂着小腹说:“我要去厕所。”
“这个案子给我的印象太深了,人吃人,不是因为恨,而是因为所谓的‘爱’。”明恕放下尸检报告,靠在桌边,“今天一听说尸体的脸被啃食,我第一想到的就是被人啃。”
别说邢牧,就是易飞都起了一层鸡皮疙瘩,“‘啃脸狂魔’在国外的确出现过,且不止一次。但现场咱们都去过了,那儿野狗特别多,尸体被野狗啃食不奇怪。”
“我在现场想过一个问题。”明恕抄起双手,“那条巷子住着大量流浪狗,它们的数量已经庞大到不怕人的地步,我们在那儿做痕迹勘查,有的野狗就像地盘被占据似的,随时准备冲上来扑咬。凶手在那里抛尸,一方面肯定是觉得那里隐蔽,这是个对周围非常熟悉的人,但另一方面,凶手是不是故意让野狗帮他毁灭某种证据?”
邢牧解手归来,听明恕和易飞仍在讨论发生过的那些“吃人案”,突然“啊”了一声。
明恕说:“邢老师?”
“死者面部的伤痕,有一点比较蹊跷。”邢牧说:“她的脸、颈部、手足肯定是被流浪狗啃咬,这绝对没有错,我没有发现人类牙齿啃咬的痕迹,但是她的下唇有一个3毫米的锐器伤。”
“3毫米?”明恕立即翻看尸检报告上的细节图。
“没在这上面。”邢牧说:“要不你跟我去解剖室。”
尸体被放在解剖台上,女人的脸已经不能再称为一张脸。
明恕走近,见邢牧将女人残缺的下巴抬起来,指着下唇右边道:“就是这里。她脸上的啃伤完全没有生活反应,这处的锐器伤也基本没有生活反应。”
明恕问:“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