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猬完本[耽美强强]—— by:谦少

作者:谦少  录入:12-22

我知道自己是在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仍然忍不住地充满恶意。这样想有种卑鄙的快意,仿佛把他跟我拉到了同一水平线。
他伸手,又打开了音乐。
但凡我脸皮薄一点,这时候就该撞死在车窗上。
这CD是我给叶蓁录的小样,她音域偏高,我没想到这CD还会有外人听到,用假音唱了整个副歌,效果实在有点诡异。唯一的安慰是这首歌没写完,副歌有段部分是哼唱的,还带了吉他音,我对自己的吉他还是有自信的。
“唱得不错。”他再次礼貌性地夸奖我。
我再也忍不下去,又关掉了音乐。
“这不是我的歌,”我徒劳地解释:“我给别人写的。”
“写得很好。”他恰当地表达了他对我歌声的态度。
我只好转脸去看窗外。
酒意渐渐弥漫上来,其实人体很简单,一个载体而已,和机械没什么区别,装进去什么东西,就会有什么反应。吃到好吃的东西就开心,喝到酒就愉悦,吃冰就凉爽,大冬天呼着白雾,坐在路边吃一碗热腾腾的馄钝,加几滴辣油,整个人都暖得像一团火炉。搞我们这行的多少会反思自身,生活方式和普通人有些差别,这才做出和自己性格相衬的作品。我选择了封闭和美食,写的是无病□□的都市小情小爱。元睿选择了辽阔的草原和原始生活般的苦修,现在就在复兴粗犷大气的民乐。
林小白选择了小剧场,陆宴选择了影视圈,更多的人选了酒精,选了□□……
我想把自己剖开来给他看,却发现皮囊之下的自己乏善可陈。我迫切地想证明我不是个亟待上位的过气艺人,我比他们多了点什么。
但我其实什么也没有。作品,态度,信仰,一无所有。
他直接送到我家楼下。
“你把车开过去吧,改天还我也可以。”我不想让他误会我在要他联系方式:“放我楼下就行了,钥匙放信箱里。”
他手还放在方向盘上,听到我说话,转过脸来看我。
午后阳光明亮,大叶子杨树在车前盖上撒下大片阴影,他的眼神温润如墨,我才发现他的瞳仁在阳光下是非常漂亮的淡琥珀色,只一个眼神就让人心旌摇晃。
“我走回去就好了,”他平静笑道:“我就住在附近的酒店。”
挺好,有家不住住酒店,也算是一种情趣。
我一败涂地,不想再说话,拔了钥匙下车,连再见都懒得说,转身上楼。
嘴贱果然有报应,陆宴大仇得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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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时候也住家属楼,跟我阿姨姨夫一起住,我爸是个混混,我小时候就欠了赌债然后跑了,从此没再回来过。六七岁我妈改嫁了,怕我找过去,连我外婆都没告诉地址。我外婆带我到快十岁,我阿姨没生孩子,把我带过去,想收养我,结果我一去她就跟母猪下崽一样,一口气生了三个。
他们都是小职工,人人都以为城市好,农村贫瘠,其实农村里至少有山有地,城市里的人穷起来,才是真正的无立锥之地。一层筒子楼可以住四五户人家,在楼道里做饭,每家有几块蜂窝煤都要每天数好,真是一块布头一片草纸都有它的用处。我阿姨兼有小市民的市侩和农村的刁蛮,我姨夫更上一层,他们从第一个孩子出生就致力于让我明白我在家里的位置是底层,还好他家没有剩饭养狗,不然我的顺位可能还在狗后面。
说起来,我和哈利波特的区别大概就只有一封霍格沃茨的入学通知书而已。
这种环境下长起来,我本来应该长成一个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的。可惜我从小性格阴沉,精通卧薪尝胆之术,我姨夫爱好喝酒睡觉打老婆,老婆打完还没消气就打小孩,我一般会避其锋芒,有次不小心撞到枪口,被他一个耳光打到鼻血直冒,耳朵嗡鸣了一整天。我记得我当时还找了棵树在上面刻字,我小时候就很有志气,哭都不出声,一边掉眼泪一边咬牙切齿地刻:我要报仇!
真是中二度爆表。
我有时候做梦还会回到小时候,醒来之后还是觉得那种无力感弥漫全身。我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首歌就是那时候写的,叫做《街灯》,给叶蓁唱了。
“若有时光机,我愿穿回过去伴你入睡。
……
但谁会伴我入睡。”
刚刚在车里,有一瞬间,我忽然想唱这首歌。
但搞不好纪容辅以为我是想睡他。
真是一败涂地。

☆、叶蓁
很多人都不知道我为什么一直住着这房子不肯搬。尤其是在他们爬了整整六层楼之后,这问题的答案就显得犹为重要了。
其实没那么多为什么。
这间楼的楼梯大概是整个北京最像我小时候住的那栋楼的。
没办法,我就是这么谦恭自省的一个人。
我喜欢忆苦思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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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开大门的时候,就发现了问题。
卧室门是半掩着的。
我没有关门的习惯,但是此刻卧室里传来的节拍器的声音,让我知道里面还有一个不速之客。
我回头看,看见了门边散落的一双sneaker,黑色鞋帮上缀满细碎铆钉,是她一贯风格。
我脱下鞋,推开房门。
我是个懒散的人,卧室一整个铺满羊毛地毯,电脑、音箱、效果器、谱子、吉他……全都随手放在地上,卧室的窗户我用了遮光窗帘,四面墙都是做了隔音效果的,床单上周刚换的黑色,床上摆的是我最喜欢的那把手工吉他“Gabriel”,我有裸睡习惯,有时候醒了不想动,也不想吃东西,就抱着吉他靠在床头懒洋洋弹几个小时。没节目录的日子,我一天大半时间是呆在床上的。
所以我的卧室基本只有我自己能进。
此刻床上正趴着一个女孩子,她长得不高,一米六,我一直可以很轻易地摸到她头顶,她有健身习惯,骨骼也生得好,是凹凸有致的玲珑身材,因为支着双臂的缘故,肩胛骨像蝴蝶,配上微微小麦色的皮肤,每一寸肌肉都完美地附着在秀气的骨骼上。
此刻她正戴着耳机,摇头晃脑地听着我这半年来写的歌,谱子散了一地,床上她手边那几张,被红色的膏体狠狠地涂改过,大概是口红。
她的外套、T恤、裙子,靴子,内衣,东倒西歪地散落了一地。她身上□□,除却那一只红色耳机之外别无他物。
我按亮了灯。
她回过头来,脸上早已露出一个笑容来,坦然地对我挥挥手:“Hi。”
这样张扬的灰色短发很难驾驭,但她童星出身,五官十分精致,气场性格都很独特,不会被造型服装压住,所以反而适合这种戏剧感十足的装饰。
我认识叶蓁是六七年前的事了,她十五六岁就出道,如同迪士尼那帮童星一样,又会唱又会演,一度红成全民偶像,连一把年纪的老太太都觉得她长得又乖又甜,六年前她换公司签到乐综,成为乐综当家小天后,我就在那时候认识她。她现在活动范围不在北京,难得见一面。
“什么时候到的?”
“早上的飞机。”她伸个懒腰,顺手拿过我床头衬衫套上,举高手臂时露出腰侧的新纹身,是一段狭长字母:“录了一天节目,晚上还有饭局。”
我应一声,脱了外套,进浴室洗脸,我向来不喜欢把外面灰尘带进卧室,没工作的日子,我常窝在卧室写歌,一写就是一整天。普通人人生四分之一在卧室度过,我大概是二分之一,随着年岁渐长,工作变少,以后恐怕更多。
腰上忽然被抱住了,叶蓁把脸贴在我肩膀上,懒洋洋亲我脖子。
我抓住了她不安分的手,转过身来。
浴室空间不大,灯光是暖色,她的眼睫像扇子,眼睛黑而润,像猫一样安静地看着我。
“干嘛?”
“你说干嘛?”她挑衅地看着我,忽然咬着唇笑了起来,她的唇很窄,却很丰润,像樱桃,像画报里那种刻意嘟起来的少女唇,被牙齿咬出浅浅的痕迹。
很漂亮,然而我今天心情一般,没回应,只是安静地看着她。
她眼里的笑意淡下来。
“没意思,”她又用这种刁蛮的语调,像是保护色:“好不容易来一趟,都不好好招待我。”
我们认识六年,从五年前开始,偶尔会上床,纯粹生理需求而已。她大概喜欢我心性冷漠,我也无可无不可,彼此都是圈内人,交流也容易。我其实不算洁癖,准确来说其实应该叫自负,自己家乱成什么样都无所谓,别人的身体就算用消毒水涮过了我还嫌脏,这圈子里男女加起来,我愿意睡的人大概不超过五个。而叶蓁从小被惯坏,骨子里骄傲又挑剔,私生活也很贫瘠。我们两人都是常年不需要感情且迷恋独处的怪物,所以一拍即合。
她这种自幼被世界宠爱惯了的人,常常有种不管不顾的疯狂,去年我出外景到银川,她在那里拍戏,开了经纪人的车跑了五十公里来找我,那阵子她红得铺天盖地,走到哪里都是一堆粉丝,竟然戴了一副墨镜裹着当地的大袍子守在我门口等我。我刚从枸杞园回来,头发里都是黄沙,她一见我就不管不顾冲上来亲我,就在门口就伸手勾住我腰上皮带,还好没有记者拍到,不然只怕要天翻地覆。
娱乐圈是最光怪陆离的地方,大部分偶像明星的投入和产出完全不成正比,他们的大部分作品不出十年就会变垃圾,收入却丰厚得难以置信。而且现在观众口味怪得很,常常处心积虑上亿投资的戏亏得血本无归,某个三流演员上个小综艺却忽然红了,哪怕是肖林尹奚这种资历厚到不行的人也不敢断言自己一定能摸准观众的口味。人类就是这样脆弱的动物,当身处环境的规律他无法理解时,就会心甘情愿拿智商换安心,把安全感寄托在别的事上,所以越是当红的明星越容易搞出养小鬼信活佛之类的怪事,就是因为所拥有的东西已经超过了自己的能力能控制的,所以必须寻找一个精神寄托,不然就会惶惶不可终日。
大人在这个圈子里尚且会迷失,何况是还没建立起三观的小孩子,在圈子里长起来的童星往往容易叛逆自毁,吸毒滥交暴食都不是什么新闻,她能维持住今天这样子已经是行业榜样了。
其实我挺欣赏叶蓁长相,也尊重这副皮囊里的灵魂,她看我应该也是一样,两个人穿上衣服可以聊聊音乐,偶尔也能睡一睡,这状态没什么不好。
这两年我跟她私人关系渐淡,大概我年纪确实上来了,不想把事情弄得太复杂,没必要为了单纯的身体发泄失去一个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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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里很暗,叶蓁在听我的歌,我在补觉,然而睡不着,懒得动,在地上摸了半天,摸到一个打火机,拿在手里玩,看橘色的火焰亮起来,焰心是清澈的蓝色,像一只眼睛。
“吸烟啊?分我一根。”叶蓁的声音懒洋洋地从右边传来。
“你月底不是有演唱会?”
叶蓁笑了起来。
“你啊……”她忽然伸手按亮了灯。
我伸手挡住眼睛,还是被光刺得眯起了眼睛,叶蓁却爬起来,我隐约看见她拿起一件衣服套在身上,走了出去。
她再走回来时,我脸颊上忽然被冰了一下,是一听冰啤酒,还是上次苏迎过来吃花甲的时候买的。
这女人真是嗓子不想要了,烟也敢来,冰也敢来。
我眯着眼睛,打开了啤酒,刚喝了一口就皱起了眉头。
苏迎这家伙向来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买个啤酒也能买错。
叶蓁却毫不在意,站在床边灌了两口,伸手碰了碰我脸颊:“你3 眼睛还没好?”
“好多了。”我把烟和啤酒都扔进了垃圾桶里。
我小时候生过病,眼睛一直有点问题,平时还好,累久了就眼花,叶蓁转型后第一张专辑我给她写过歌,她见过我加班加到谱都看不清的样子,也知道我眼睛有旧疾。
“别动。”她用手扶住我下巴,仔细查看了一下我眼睛,在我不耐烦之前放开了手:“还好,只是有点红。”
我揉了揉眼睛,睫毛乱糟糟地扎着手背。
“对了,你生日快到了吧,”她问我。
“不知道,应该就是这个月了。”
“我月底去北京开演唱会,礼物现在提前给你好了。”她走到墙边,从满地衣服里翻出一个大盒子。
看形状我就知道是个琴盒,她也是掩耳盗铃,还在外面包一层礼物纸。
她送礼物向来天马行空,前年送戒指去年送耳钉,我对这些饰品全无兴趣,都扔在墙角作一堆,倒是苏迎无意间看到时吓了一跳,说多贵多贵。
今年她总算靠谱了一点,知道送吉他。
琴盒一打开我先看到一抹黄——红色丝绒里静静躺着的是Martin D-28 GE,面板是偏金的原木色,象牙琴枕,我拎着琴颈看了看,巴玫背侧,暗红色,确实是GE,业内价格十万上下,我个人没有收藏太贵的琴的习惯,常弹的都是两把老Gibson,钱都省下来买CD了。GE我在元睿那里试过,契合度挺高,犹豫了一下,还是没入手。
以前她的礼物我都懒得用,价格高低毫无意义,这次的吉他有点贵重了。我校了校弦,靠在床头弹了两下,问她:“你什么时候生日?”
叶蓁坐在床边抽烟:“你问这个干什么?”
这女人有时候智商下线,我除了送礼还能干什么,难道去给她开生日party?
“你要什么礼物?”我向来不擅长猜谜。
叶蓁笑了起来。
“你别操心这个了,真感动的话,给我弹首《荒年》。”
荒年是她转型那张专辑的主打,叶蓁声音天赋好,钢琴上也有灵性,就吉他弹得烂,但她偏偏最喜欢吉他,荒年其实是我炫技的作品,里面几个高难度吉他SOLO,旋律一般,她非要拿来当主打,那张专辑最后惨败,这首曲子有一半功劳。
我试了试弦,在玻璃罐子里挑了个顺手的软拨片,靠在床头开始弹起来。
叶蓁先还坐着听,听着听着就开始躺在我腿上,她穿着我的白衬衫,银色短发带着卷,像一头安静的鹿一样蜷在我腿边,脊背如同一张温柔的弓。
我其实很久没弹过荒年了,手有点生,中间还忘了一段旋律,我其实很少弹自己以前的曲子,做音乐的还是朝前看比较好,以前的东西基本都是垃圾,我现在看我十八岁写的歌,就感觉苍白得像一张纸。
弹了半分钟,叶蓁的手机响了,她按掉一次,手机又锲而不舍地响起来。
她皱着眉头看了一眼手机,接了起来,一边走一边往外面穿衣服,看来是经纪人的电话。
我继续靠在床上懒洋洋弹着吉他,其实我什么事都不做的时候脑子里反而混乱,手上弹着吉他或者做着菜的时候最放空,弹了一会儿,门被推开了。
“我要回去了,工作室有点事。”叶蓁从门外侧过一半身体来跟我说话,她还套着我的衬衫,袖子又宽又大,只露出一点手指尖,银色头发乱糟糟的,笑起来仍然跟女孩子一样天真。
她大概把我当成文欣那种和商业化势不两立的脑残文艺青年了,每次有商演或者饭局都不敢在我面前提,我也懒得揭穿她。
“送你下去?”
“不用了,估计下面狗仔队也到了。”她不知道在想什么,双手缩在袖口里耷拉着,姿势和作揖的小狗如出一辙,在房间走了一圈,大概是看衣服扔得满地都是懒得捡,干脆懒洋洋靠在了门口:“要不我穿这件衬衫走吧。”
“我无所谓。”
我以为她说说而已,谁知道她真的跟得到我许可一样,把衬衫袖口挽起来,然后不知道从哪里抽了根腰带,往腰上一束,把衬衫下摆调整到刚刚遮住大腿的长度,就开始穿内裤了。
我默默爬起来,替她把扔得到处都是的衣服捡了起来,放回她包里。
她已经穿好鞋子,仍然矮我半个头,站不直的样子,斜靠在门上。
“不来个告别吻?”
我去把吉他放回琴盒里,然后把琴盒挂在了她肩膀上。
“路上小心。”
叶蓁的眼睛瞪了起来,像是要说什么,但是她终究是聪明人,什么都没再说。
“等我忙完这一阵,再来找你玩。”
“好。”

☆、夏夜
半个月假休完,我又得回去录节目了。
演播厅还是老样子,一堆混日子等死的人,就负责二号机位的副摄影师小于有点出息,北电毕业的年轻人,虽然进了体制内,还是挺努力,常常去外面接私活。他是小半个文艺青年,会画画,会弹吉他,很喜欢当时我们一起选秀的元睿,还问我要过元睿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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