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丽低头看看画像,又抬头看看眼前的人。她的动作引起了教授的注意。
“有什麽问题吗?”
“你们好像。你和这画像上的人好像。”
“他是我的祖先,”赫利笑著伸手,“别看了,把画像给我。”
朱丽觉得有什麽东西在闪光。
戒指。
她的心猛然间突突地跳起来。她一下抓住教授的左手。
“小姐!”他低声说。
“请原谅我!教授。请让我看一下你的戒指。”她能感到赫利的手在往回缩,但她下定决心,一点也不放松。
“求求你,教授。”
“布兰塔吉聂特小姐……”
他轻声叹息。
朱丽抓住这机会,把赫利的手和画像中人物的手放到一起。
两枚戒指完全一样。
“哦!天呐!”她不由自主的叫著,然後腾地站了起来。
“爱德华.赫利教授,你是谁?”
对於她激烈的反应,他只是淡淡一笑。
“你不是说了吗?我是爱德华.赫利教授,伦敦大学的讲师。”
“可是,这幅画、这戒指……”
赫利轻轻拍著她的肩,让她平静下来。同时拿走了她手中的画。
“他是我的祖先。这戒指也是家传的。”
“真的是这样吗?”
“就是这样。”
他把画像放到了书桌的抽屉里。这时,他听见朱丽在身後说。
“看著那画像,就像看到了年轻的你。那种感觉非常、非常自然。”
“感觉并不总是对的。”
“不,教授。在我只有2岁的时候,我母亲跟另一个男人走了,我只有她年轻时的照片。仅凭那几张照片,我想象她会长成什麽样子。20年後,当我们再次见面的时候,我第一眼就认出她来。有些东西,是时间也改变不了的。”
“别这麽说,小姐。时间会改变一切。对了,你刚才不是要和我谈话吗?”
“是的,教授。但现在我忘了。”
临近中午时,朱丽离开了赫利教授家。
她刚一走出书房,赫利便把刚才放画像的抽屉上了锁。
而朱丽,也没有回到她的住处。她直奔伦敦大学而去。
在校园里,经人介绍,她找到了历史教授斯金德。他是爱德华.赫利教授在被确诊为精神病前的最後一位学生。
斯金德三十出头,又高又瘦,穿著一身松垮垮的休闲装。他的脸也和身材一样削瘦,带著笨重的黑框眼镜,头上的黑发卷得跟羊毛似的。总是一副笑嘻嘻的神态。
“你想跟我了解赫利教授?”他问。
“是的。你是他教的最後一个学生,我想知道他在被确诊为抑郁症之前是什麽样子的。”
“这个嘛……其实……”
“怎麽了?”
“其实我觉得赫利教授就一直没有正常过。”
“哦?为什麽这麽说?”
“我跟教授学习的时间很长,从研究生到博士生。我一向都认为他是一个怪人。”
“比如?”
“比如他对於历史细节掌握的准确性超乎想象。一个历史学者知道某一年里发生的事情并不新鲜,知道这年的社会状况也不新鲜。但赫利教授却知道这一年流行什麽音乐,什麽样的鞋子,还有鞋子上的花纹,马车的轮轴是怎麽安装的,王室的地毯是由哪个商人经销的,那时女人脸上的粉有多厚,等等。”
“这说明他知识渊博。”
“给我的感觉,”他说,“就好像他在那个时代生活过一样。”
“你这样想。”
“对,还有一件事。赫利教授曾经无意间说起他亲眼见过赫伯特.阿斯奎斯就任首相。”
“哦!那是1908年!”
“没错!”斯金德眨了眨眼,“够奇怪的吧。”
“所以就说他是精神病?根据这些话?”
“那次是因为发现了一批古物,赫利教授没日没夜地研究,结果病倒了。我们把他送进医院。”
“他闹著要出院,一定是这样。”朱丽笑著说。
“对极了,他刚恢复一点又跑回去研究,又病倒了。你知道吗?他那时疯狂极了。我们就找了心理医生,诊断是妄想型的抑郁症。就是说因为太沈迷於历史研究,结果把自己当成了历史人物。”
朱丽和斯金德谈了很久。临走时,她忽然问。
“你见过赫利教授家有一幅康思太布尔的肖像画吗?”
“康思太布尔?肖像画?没有。没见过。怎麽了?”
“没什麽。我也只是听说。”
朱丽回到她租住的公寓时,房东夫妇正在准备下午茶。他们邀请她一起享用。
朱丽一边吃著松饼,一边观察著房东夫妇。
他们互相看著,眼神中充满温柔和爱慕。
她羡慕他们。他们不知道地球是这麽大,人生是这麽短促。他们不知道还有其他人存在,有头上这一小块天空便满足了。
而她自己,她想要的很多,件件都想要,但双手却是空的。她羡慕他们。
房东夫妇的小女儿正坐在电视前看彼得.潘的电影,声音很吵。朱丽也被吸引住了。
彼得在飞,穿著树叶编成的衣服。他永远不会长大,他永远带著满口的乳牙。时间没有在他身上留下痕迹。
她心头一颤。
时间没有在他身上留下痕迹。
她想到了爱德华.赫利。
为什麽我们要把他看作精神病人呢?假如他真的生活过很长的时间,那麽斯金德所说的和那幅画像就都成了最自然的事情。
这想法一旦在她的头脑里萌芽,便急不可待地生长起来。
赫利教授对历史的熟悉也成了再自然不过的事:我们是通过书本和图画来了解历史,通过别人的眼睛看历史,而他用的是自己的眼睛。
那他活了多久?三百年?五百年?
朱丽被自己的想法震惊了。
时间。时间。时间。
她害怕时间,之所以她想要的那麽多,归根到底是因为时间如离弦的箭般一去不回,不可逆转。它意味著不稳定和变迁,它所指向的是世界末日。
但就在她身边,有一个人,在他身上时间的脚步异常缓慢,在他身上时间统治万物的强大力量似乎被打破了。那是对时间的反抗。
下午茶结束时,朱丽对自己默默发了一个誓:她要知道他的秘密。
引子! (3)
“赫利教授,你给我说说赫伯特.阿斯奎斯行吗?”朱丽问正在写文章的爱德华.赫利。
“他是英王爱德华七世的首相,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努力,英国避开了战争威胁。”他头也不抬的回答。
“阿斯奎斯首相就职时是什麽样子呢?”
“当时他……”赫利忽然意识到了什麽。
“你去看看他的传记吧,我这里有一本很不错的。”
“我想听你说。”
“我说得再好,也不如他同时代的人写的书好。”
“你说的是最准确的。”
“布兰塔吉聂特小姐?”他终於抬起头。
“我见过斯金德了。”她说。同时盯著他的脸。
“斯金德?我的学生、现在已经是历史教授了。”
“正是他。他告诉我说,你曾经题到亲眼见过阿斯奎斯首相在议会宣誓就职。”
“那是1908年,不可能的。我想我是说错了。”
“我还查了你的资料。发现你45岁之前的都含糊不清。”
“小姐!”他的语气里带著责备。
“请原谅我,教授。我太想知道你的经历了。”
“知道它作什麽?又没什麽大不了的。”
“不。不。没什麽大不了的?你渊博的知识。‘像是在历史上生活过一样’,斯金德这麽说。这没什麽特别的?那幅康思太布尔的画像、你手上的戒指,这都没什麽特别的?你、你曾经看到过一切,对吗?”
“不!”他颤抖著,“这些跟你没有关系!”
“有关系!我很快就会死去。因为时间流逝,凡是活著的都要死。但你不一样,你比我们任何人都更接近世界最终的力量。我想了解你,我想知道你的想法。”
“你还可以活六十年。这并不短。”他说。
“那也不过是一瞬间而以。”
“一瞬间也是很美的。至少你存在过。”
她站起来。她想到自己不应该这麽被动,既然已下了决心,就必须开始。她努力让自己激烈的情感平静下来。
“你告诉我,”她说,“你在伦敦大学任教多少年了?”
“二十二年。”
“二十二年。那你多大岁数了?”
他没有回答。
那天,朱丽在教授家待的时间很短。他让她第二天再来。
等她来到“枯萎巷”爱德华.赫利家的时候,发现大门开著。
来到书房,赫利却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在伏案写作。
她立刻想到:他不会是就此离开了吧。
“教授!爱德华.赫利教授!”
朱丽找遍了整个房子,最後在阁楼找到了他。
爱德华.赫利正坐在一把维多利亚式的大扶手椅上,膝头放著一幅画。他看著它,抚摸著它。
朱丽轻轻走到他身边。
那是一幅落满了灰尘的大画像,比她曾经在书房看到的那幅大很多,但画面中的人物显然是一个人。都是灿烂的金发,淡蓝色眼睛。只是这幅画中的人更年轻。他穿著十八世纪的衣服。
朱丽注意看了一下人物的左手。没有戒指。
“你身上有一种特别的东西,布兰塔吉聂特小姐。”他说。
“是什麽?”
“追求绝对。你这样的人生来是要信仰上帝和进修道院的。”
“上帝的宠儿太多了,”她说,“圣女太多了。上帝爱的应该只是我一个人。”
“我也曾经这麽想。”他看著画像。
朱丽的心陡然激烈地跳起来。她骄傲,她欢喜,她恐惧。
“你是要告诉我吗?”
“我还是要问。我说了又能怎麽样呢?”
“说给我吧,爱德华.赫利教授。我知道了之後也许就不会再那麽惧怕时间。”
“总是同样的历史,”他说,“总是同样的。而且我也不知道什麽秘密。我的存在就一直让我感到困惑。我只知道我在这儿,在这儿,还是在这儿。那些我所爱和所恨的人,他们都死了,可我还在这儿。”
他看了看四周。
“好吧,我说给你听。”
(首先声名:这第一个故事的蓝本是约瑟芬·铁伊的《时间的女儿》,而且我很喜欢劳伦斯·奥利弗扮演的即邪恶又迷人的理查王,所以如果大家发现正统历史书上的理查三世是个暴君,请不要太惊讶。历史其实有很多种解读的方式。)
2
1451年。我出生在英格兰肯特郡。
父母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终日在那一小块土地上劳动,只为养活家里四个孩子。
那时红白玫瑰战争正处在最激烈和最关键的时期。肯特郡虽然在南方,那里的人却和伦敦人一样,支持以白玫瑰为标志的约克家族。
虽说是战时,战争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倒也没有多大影响。他们并不会杀死你,也不会烧掉村庄,只要记得在军队通过时让开路,在两个家族开战时腾出战场,他们并不会找你的麻烦。
我的哥哥参加了约克家族的军队,为的是能养活他的弟弟妹妹。
而当我到了一定的年纪,我也必须想办法养活我的两个妹妹和日渐衰老的父母。
10岁时,我成了肯特伯爵家的仆人。由于年龄太小,我只能干杂役。比如给厨娘洗菜,给马厩里的马匹添草料,或是清扫地面。就在同一年,约克军队在脱顿会战中大获全胜。紧接着,约克家的长子爱德华在维斯特米尼斯特艾加冕为国王。新的时代开始了。
这消息让一贯支持约克家族的肯特伯爵大喜过望。不过,我说过了,这消息对于普通人而言不过是戴王冠的脑袋换了一个而以。
四年后,我从杂役的位置上得到提升,变成了肯特伯爵的长子法兰西斯的仆人。
我不喜欢他。因为我很穷,翻遍我的衣服也找不出一枚铜板,我的手脚因为常年劳动长出了厚厚的茧,皮肤因为日晒是古铜色。
而他不同。他是贵族,是公子哥。他手指柔嫩,皮肤光滑,穿着昂贵又华丽的衣服。
法兰西斯比我小两岁,但他受过良好的教育,举手投足间显示出高雅的贵族风范。这似乎是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之间悬殊的地位。我更不喜欢他了。
但法兰西斯并不这么想,他很高兴终于摆脱了女管家和女侍们的束缚,因为伯爵夫人又生下了一个男孩,这些服侍过他的人都被派去照顾新生儿去了。
肯特伯爵家是一个和睦而欢乐的家庭。我认识了法兰西斯的姐姐,温柔美丽的琼;他的妹妹,长了一脸雀斑的玛丽。
而为了成为一个合格的男仆,这几年我学会了很多东西:得体的语言,贵族礼仪,骑术和格斗技巧。
人是会变的。我从一个乡下小孩,变得英俊而高雅。每当我回到父母家时,附近的女孩子们总是从窗子里偷偷看我。
但我并不喜悦。当看到父母家里阴暗潮湿而又灰尘漫布时,我便明白自己再也无法回去做个农民了。
我想到法兰西斯,想到他坐在窗边读那些古老的诗歌,阳光斜照在他脸上,金发闪着美丽的光。
回到城堡时,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他。
“你说想听我读诗?”法兰西斯眨眨褐色的眼睛。
“没错。”
“今天我不想读。世俗故事怎么样?那可比诗歌有趣多了。”
他拣起《坎特伯雷故事集》,随便翻到一篇,念了起来。但读了没有两行,他突然扬起手,书顺着敞开的窗子飞了出去。
“哦!”
我叫了一声,忙到窗边去看。